规章制度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8日   发布单位:李文鑫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和生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学院建设了“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为保证“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稳定运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公共财产和用户利益,进一步规范使用及管理流程,本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做好相应工作,保证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平稳运行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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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智慧校园一卡通”是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饭堂、热水消费、图书馆借阅查询、通信等功能。

第二条 学院信息服务中心是“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及监管部门,负责“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日常维护、卡片管理。一卡通相关的财务操作由财务处结算中心负责。

第三条 “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相关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进行保养。凡破坏“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智慧校园一卡通的管理

第四条 智慧校园一卡通的服务对象

1. 学生卡:适用于学院在校在籍学生、合作办学单位学生,以及经教务处审核的其他学生。卡面贴有此人用卡的账号。

2. 教工卡: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全职教工、后勤公司在职在岗员工。卡面上贴有教职工以及账号等基本信息。

3. 临时卡:适用于短期来校讲学、公务、进修培训、访问等人员。卡面上贴有账号,

第五条 注册卡、补卡、销卡手续办理审批权限

1.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以及须经教务处审核的其他学生均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批,其注册、注销手续以教务处开具的单据为依据。合作办学单位的学生由对应的合作办学单位审批,其注册、注销手续以该单位开具的单据为依据。

2. 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批,其注册、注销手续以人事处开具的入职手续单、离职手续单等为依据。

3. 外籍教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批,其注册、注销手续以教务处提交的名单为依据。

4. 服务保障人员由学院和云浮电信共同负责审批,其注册手续以《校外人员一卡通注册申请表》为依据,可以自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注销并退还余额。

5. 各单位如需使用临时卡,须向信息服务中心申请借卡。

6. 各类人员一卡通如损坏或丢失,须先到结算中心进行挂失操作,才能到信息服务中心凭身份证(学生可凭学生证)补办新卡。解挂操作需到结算中心进行解挂。

第六条 重新补办IC卡需收取15元工本费。注销时工本费不退还。

第七条 智慧校园一卡通的充值、查询及密码的使用

1. 充值:持卡人可到结算中心进行一卡通充值,即存即用。

2. 查询:持卡人可以在第一饭堂的圈存机上进行查询操作。

3. 密码使用:“智慧校园一卡通”密码是登陆资讯通的身份凭证,正确输入密码(和卡号)才能使用挂失和查询功能。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初始密码为六个八或者是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若身份证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则推前到后七位)。持卡人可以在资讯通上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为安全起见,建议持卡人修改自己的一卡通初始密码。如有异常,可携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后勤服务结算中心前台查询或重置。

第三章 商户使用管理

第八条 学院商铺的租赁商户可向网络中心申请成为“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使用“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经营。

第九条 为确保一卡通POS机消费情况的准确性,商户应经常对收费终端机进行检查,确保一卡通POS机网络畅通。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商户应尽快上报至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校外厂商进行维修。

第十条 结算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商户的有关数据。

第十一条 “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保留重要数据备查。结算中心为商户提供当期的账目核对、报表打印服务。商户如需查询往期的数据,应提前3天向财务处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参照金融行业相关规定交纳查询手续费。

第十二条 商户接受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维修服务,按规定使用并保养系统专用设备。违规使用智慧校园一卡通设备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负责。严重违规者,学院有权限制或取消其使用权。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系统出现帐目差错,由学院授权财务处进行核正。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智慧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学院有权予以没收或注销。

第十五条 拾到他人卡片,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持卡人。拾卡不还且恶意支出、使用者,有关部门将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离校以及教职员员工离职时必须到结算中心办理校园卡的销户手续,账户中的金额退还持卡人,卡片留赠持卡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智慧校园一卡通”工作组,负责处理“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瘫痪的紧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由学院办公室、职业技能教学部、财务处、后勤服务公司、图书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由职业技能教学部负责组织。各单位需明确负责人。

第十八条 “智慧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信息服务中心应及时向“智慧校园一卡通”工作组报告应急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为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请后勤处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须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为便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处招生部门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智慧校园一卡通”作必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