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信息监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发布单位:李文鑫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发布的信息真实、客观、严谨,保证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杜绝在校园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在继续坚持发布信息实行对口管理,各负其责,各部门的领导负责本部门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是加强学校信息交流,充分展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教学科研成果等的重要窗口,起着对内服务、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学院所属各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应充分认识校园网监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履行信息监控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定。

第三条 校园网日常信息监控主要职能部门为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设备、软件和专人定时对校园网的所有内容进行信息安全监控,发现有不良信息时及时删除和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启动网络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监控校园网上所有信息,重点监控学院留言版及各教职工、学生个人开办的网站、博客、BBS的管理。每天不定期检查学院网站上的宣传主页和链接,发现问题要及时保存原始资料和系统日志,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上信息监控和管理工作,要定时对部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不良信息时要备份后才能删除。

第六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或部门在校园网内外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博客、BBSQQ群等必须在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发现色情、反动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应采取各种技术手段,能对有害信息过滤、限制用户访问权限、群发信息限制、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

第八条 校园网上网用户、系统用户注册信息,日志信息应实时备份保存,对关键系统数据需要采取在线、离线相关结合的冗余备份,保存全院完整的上网记录,并保留最后 60 天的访问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九条 校园网公共场所接入单位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都必须建立完整的上网记录,并保留最后60天的访问记录,以备网络信息中心检查。

第十条 学生处、团委、各院系等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党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有害信息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上网活动,增强学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